因规范GB50204-2015对建设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检验相关内容的调整,现根据规范对本文件的内容也做相应调整,请广大参建单位、检测机构遵照执行!
各有关单位:
为规范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检验,在相应分项工程验收合格、过程控制质量得到保证的基础上,对结构重要部位进行验证性检查,加强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,真实反映混凝土强度及受力钢筋位置等主要结构构件的质量指标,保证结构安全。依据《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》GB50204-2015相关规范、标准要求,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控制,结合我区实际,制订以下工作要求:
一、本区范围内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,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,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(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)见证下,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。实体检验可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(经备案通过)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进行现场检测。
二、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项目及抽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:
(一)混凝土强度
混凝土强度的检验,可根据经监理审批通过的结构实体检验方案实施,也可根据合同的约定,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,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。抽测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:
房屋建筑工程:抽测数量必须覆盖结构混凝土每个检验批。
市政基础设施工程:混凝土路面按每500延米抽检1处混凝土抗压强度,箱涵按每200延米抽检1处混凝土抗压强度,桥梁按构件数量的10%抽检混凝土抗压强度。
(二)现浇楼板厚度
楼板厚度检测应包括每种设计厚度的现浇楼板;地下结构部位每个检验批抽检数量不少于四个自然间;地上结构部位每个检验批不少于1%,且不少于三个自然间。检测方法宜采用无损检测(悬挑板取距离支座0.1m处,沿宽度方向取包括中心位置在内的随机3点取平均值;其他楼板,在同一对角线上量测中间及距离两端各0.1m处,取三点平均值)
(三)钢筋保护层厚度
钢筋保护层检验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根据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-2015录E要求:
GB 50204-2015 附录E.0.1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构件的选取应均匀分布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对非悬挑梁板类构件,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%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。
2、对悬挑梁,应抽取构件数量的5%且不少于10个构件进行检验;当悬挑梁数量少于10个时,应全数检验。
3、对悬挑板,应抽取构件数量的10%且不少于20个构件进行检验;当悬挑板数量少于20个时,应全数检验。
E.0.2对选定的梁类构件,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;对选定的板类构件,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。对每根钢筋,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不同部位量测3点取平均值。
4、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,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,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。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,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,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。
三、当检验结果达不到设计及有关规范、规定的要求,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有关单位共同确定技术处理方案,并报区质量监督站备案。在处理完成前不得组织相应部位的验收。
四、施工单位应当提供检测所必需的图纸和现场检测条件,完成各项检验工作;监理单位应当切实履行监理责任,依据检验方案对工程实体检测的过程进行旁站见证。
五、受委托的实验室必须根据规范要求,编制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方案,报监理(建设)单位审批;同时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。
六、各有关责任主体及检测单位在检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、超越资质等行为的,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根据《杭州市余杭区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》及《杭州市余杭区检测企业管理暂行规定》予以不良行为记分,情节严重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清退出余杭区建筑市场。
七、本通知自2018年1月18日起实施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的,根据其规定执行。
杭州市余杭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
二0一八年一月十八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