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转发“关于迎接省防范处置欠薪领导小组对余杭创建省级“无欠薪”试点区县验收的紧急通知”的通知
作者:余杭土木建筑 来源: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:2018-01-22 16:37:51 点击率:1382次
各建设单位、施工单位:
从2018年2月1日起,省防范和处置欠薪领导小组将对全省17个创建省级“无欠薪”试点区县进行验收,各项目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,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,确保不发生群体性的欠薪事件、不发生省市区上访事件,不发生个人极端讨薪事件,同时根据验收标准,相关台账和制度落实情况,通知如下:
一、各施工单位对本项目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自查,对未录入信息进行补充,要确保实名制系统和现场施工人员花名册一致;
二、各项目重新梳理补充人员化名册、考勤记录、工资发放名册及劳动合同等相关台账。根据省市相关要求,民工工资要求按月足额发放,不允许“平时发生活费,年终或项目结束后再付工资”的方式,各项目民工工资发放方式,建议调整为“固定工资+绩效工作的方式。固定工资按月足额发放,工资标准不低于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每月2010元,绩效工资根据完成工作质量在年终或项目结束后一个月内进行发放”相关发放方式,要在劳动合同予以明确;
三、各项目按照《关于落实工程建设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、劳动用工信息公示牌工作的通知》文件要求,落实民工维权告示牌、劳动用工信息公示牌,并现场拍照后,提交属地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备案;
四、各项目要按照《关于印发〈余杭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劳务用工管理的实施细则〉的通知》要求,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,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制度和银行代发制度,并到属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。
以上项措施,各单位必须在1月26日前完成,各相关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,若对农民工工资发放不重视、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措施不力,“浙江无欠薪”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企业,将进行通报,计入不良行为纪录企业库,列入企业用工信用“黑名单”,并挂钩“两场”联动机制,视情况暂停企业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行为,清退余杭建筑市场处理,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相关人员移交公安部门。
联系人: 张怡 89280830
徐宏亮 86132612
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18年1月19日